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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1 12:32:04阅读: 次
4月4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
我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
4月4日,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
建立健全“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是我市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市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焦作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相衔接而采取的重要举措。
为全面推动该机制落实落地,我市制订印发《焦作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市级“林长+法院院长”联席会议制度,设立“林长+法院院长”联络办公室,各县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方案》明确了林长主要职责、法院院长主要职责、成员单位职责和联络办公室职责;明确了协助林长依法治林、做好生态司法服务保障、推动生态保护法定责任落实、推进生态恢复法定义务履行、加大生态资源保护宣传等主要任务;建立了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林业生态资源司法保护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机制落实、严格督导考核、大力宣传引导等保障措施。
《方案》要求,各级林长办公室、人民法院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林长+法院院长”在推进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保障“林长+法院院长”机制有效运行;要加强沟通协作,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林长+法院院长”机制落地生效;将“林长+法院院长”工作机制落实情况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考核内容,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失职失责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判决执行不力的,审判机关要加大执行力度;大力宣传“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在全面推行林长制中的重要作用,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采取多种举措,营造全社会保护林草湿、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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