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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21 12:32:01阅读: 次
【点击文末小法式,免费咨询执法问题】我王法律中并没有针对婚约作出明确划定,对因排除婚约而发生的财物纠纷,应首先认定财物的性质。如果自愿赠与,一般不予返还,但如果价值较高,应酌情返还。
对于借婚约举行买卖、包揽婚姻,或借婚约索要、诈骗钱财的,是违法行为,应当返还。 【执法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划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管理完婚挂号手续的; (二)双方管理完婚挂号手续但确未配合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难题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划定,应当以双方仳离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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